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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宣城市委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将旅游业培育成为重要支柱产业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7-11-22 来源:宣城市人民政府 917

《中共宣城市委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将旅游业培育成为重要支柱产业的实施意见》


一、为什么要制定《中共宣城市委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将旅游业培育成为重要支柱产业的实施意见》

《中共宣城市委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将旅游业培育成为重要支柱产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确定以“五个一批”建设工程和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为总抓手,全面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加快旅游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突破口,着力破解我市旅游业仍然存在产品特色不显、产业结构不优、市场主体不强、创新驱动不足等问题,全面提升旅游景区、线路、业态、商品、企业发展层次和水平,努力将旅游业培育成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经济发展重要增长极和重要支柱产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深入推进“五大发展理念,打造四个特色之城”提供有力支撑。

二、《实施意见》确立了怎样的发展目标

到2018年,创成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到2020年,国内外游客接待量突破4500万人次,入境游客达到30万人次,实现年旅游总收入超过500亿元,培育3-5个国家级文化旅游品牌,旅游业增加值占全市GDP的8%以上,旅游业增加值对GDP综合贡献率突破15%,使旅游业成为我市重要支柱产业,基本建成旅游强市。

三、主要工作措施

共5大点

(一)科学规划和保护开发文化旅游资源。编制实施《全域旅游发展规划》,推进以全域旅游为引领的“多规合一”,重点打造市本级、环南漪湖、皖南“川藏线”、泾旌绩文化旅游生态健康产业走廊四大旅游板块。发挥市本级的龙头引领作用,加强“两轴三片区”建设。深入挖掘历史文化资源,打造一批具有文化内涵和旅游发展潜力的文化旅游品牌。实行差异化发展,提升我市旅游整体吸引力。

(二)精心谋划和推进旅游项目建设。抓好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五个一批”工程项目建设,每年完成旅游项目投资150亿元以上。

1、建设一批精品景区。大力推进敬亭山旅游度假区、郎溪观天下景区、大桃花潭景区、太极洞景区、青龙湾旅游度假区和大云岭红色旅游景区5A创建工作。提升旅游业态类型的多样性、丰富度和旅游产品的空间覆盖度,实现“四季有风景、处处是景点、全域皆旅游”。加快推进皖南“川藏线”、扬子鳄国家森林公园、水东大景区、郎溪伍员山水农业公园、东卢画廊旅游带、红楼梦文化大观园、中国徽墨文化园、旌阳国际慢城等项目建设。到2020年,全市4A以上景区超过30家,新创5A级景区1-2家,新增5星级酒店1-2家、国家级旅游度假区1-2家、省级旅游度假区5个、省级旅游小镇10个。

2、打造一批精品线路。着力打造文房四宝探秘之旅、泾旌绩高铁之旅、皖南“川藏线”休闲度假之旅、课本宣城研学之旅、古道徒步健身之旅、皖南红色岁月之旅、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之旅、徽文化体验之旅等精品线路。打造1—2条国家级体育旅游精品线路。加强区域旅游交流合作,共同开发皖南世界遗产之旅、名城名山名人名湖等精品线路。

3、创造一批旅游新业态。积极发展文化旅游、工业旅游、农业旅游、科教旅游、森林旅游、低空飞行旅游和健康休闲、养生养老、中医药健康等新业态,打造一批中医药健康旅游基地、体育旅游基地、干部培训教育基地及研学旅行基地。推进扬子鳄小镇、甜蜜小镇、胥河小镇、海棠小镇、畲乡小镇、桃花潭小镇、徽商故里小镇、旌阳小镇等一批旅游小镇和云岭、茂林省级红色旅游小镇建设。到2020年,新创国家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2个、省级10个,国家级中医药健康旅游基地2个、省级10个,国家级体育旅游产业基地1个、省级10个,国家级研学旅游基地2个、省级10个,新创旅游示范村、休闲农庄、乡村酒店和特色民宿100个。

4、开发一批特色旅游商品。开发一批文房四宝文化创意类旅游商品;加大手工艺术类、地方食品类、品牌茶叶类、健康养生类旅游商品的开发力度。积极引进旅游装备生产制造企业,培育具有自主品牌的户外运动用品。加强旅游商品集散地、特色购物街区和专业店(柜)建设。组建市旅游商品企业协会。到2020年,全市培育优秀旅游商品企业50家,其中旅游商品龙头企业10家以上,产品系列200个,争创全省“双百”旅游商品企业30家以上。

5、培育一批旅游领军企业。做大做强宣城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支持青龙湾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安徽木子、皖南印象等县市区旅游投资公司加快发展。到2020年,全市年营业收入超10亿元的旅游企业1-2家,年营业收入超亿元的旅游企业达到8家,上市旅游企业达到3家。

(三)加大旅游项目招商和融资力度

1、招大引强旅游项目。吸引社会资本来宣投资文化旅游综合体、高端民宿、书画院、特色酒店等项目。建立全市旅游产业重点招商项目库,利用各类平台广泛推介。充分利用重大旅游会展平台,组织召开旅游专题招商推介会等。对旅游项目招商引资引荐人奖励参照《宣城市招商引资引荐人奖励办法》执行。

2、创新旅游投融资机制。用足用好市产业投资基金,加大对旅游重大项目和新型业态的支持力度。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立旅游产业发展基金,推动旅游项目开发建设。加强银旅合作。建立健全面向小微旅游企业和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的担保和再担保体系。支持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旅游开发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上市。扩大旅游保险覆盖面。

(四)提升旅游公共服务水平

1、实施旅游畅达工程。加快打造区域交通枢纽。实施旅游景区“最后一公里”通达工程。推进旅游风景道及慢行系统建设,做到“快旅慢游”。开通城市旅游公交线路和旅游巴士,加快推进全域旅游新能源汽车租赁项目。

2、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构建“市-县-乡(镇)-旅游点”四级旅游集散网络。支持加快基础设施、配套设施建设。到2018年,基本实现旅游标识全覆盖,3A级以上景区旅游厕所全达标;到2020年,全市新增景区停车位3000个以上,建成自驾车、房车营地和露营地7个以上。

3、实施智慧旅游工程。组建市旅游大数据中心。推动智慧景区建设。加快推进城市公共场所4G信号和免费WiFi全覆盖,到2018年,全市3A级以上旅游景区和三星级以上饭店无线网络全覆盖。

4、规范旅游景区价格。相关符合规定的景区景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建立景区质量等级评定与门票价格水平惩戒联动机制。切实落实相关人群门票费用减免等政策。加强价格监管,打击各类旅游价格违法行为。

5、加快旅游市场诚信建设。建立健全旅游投诉统一受理机制,逐步建设覆盖全市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旅游征信系统。加大旅游市场秩序整顿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示并给予处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新闻媒体及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引导和促进旅游企业诚信经营,着力提升旅游服务质量。

6、深入开展文明旅游。健全旅游文明教育引导体系,不断提升公民文明旅游意识。大力弘扬文明旅游风尚,增强市民和游客的文明旅游意识,养成文明旅游习惯。加强旅游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积极开展旅游志愿公益服务。

(五)创新旅游管理体制机制

1、深化旅游综合改革。推进实施“1+3”旅游综合管理体制改革,广德县、泾县、绩溪县于2017年底前完成,市本级和其他县市于2018年完成。支持旅游行业社会组织发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强化行业自律、倡导诚信经营、推进标准化建设、开展业务培训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探索建立科学有效的旅游统计指标体和考核评价体系。

2、深化旅游宣传营销。坚持将旅游形象宣传纳入全市外宣总体计划。实施“1+N”营销模式。开展“文化旅游节庆年”活动,打造文房四宝文化旅游节等品牌节庆。深入开展旅游宣传“五进”活动。加大线路宣传力度。加强区域合作。借助“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平台,组织开展境外旅游宣传。

3、深化旅游安全管理。坚持依法治旅,认真贯彻《旅游法》和《安徽省旅游条例》,广泛推行国家和地方行业标准,健全A级景区、星级饭店退出机制,提升旅游产品和服务质量。科学核定景区游客最大承载量。完善旅游应急管理体系。强化各类旅游安全。

4、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推进落实职工年休假制度。推进落实2.5日弹性休假制度。

四、加大保障力度

共6个方面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市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市直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运行机制。各县市区要打破部门、条块和区划分割,形成多方联动、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

(二)强化财税支持。各级政府应加大财政支持旅游业发展力度,整合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500万元专项预算,加大对旅游综合改革、宣传促销、重点项目、创强创优等方面投入。对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旅游项目,在建设期间免收各项行政事业型收费(人防易地建设费除外);自经营之日起3年内,所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根据项目实施情况给予奖励。对投资额5亿元以上的重大旅游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旅游企业污水排放、用水、用气、用电、有线电视、宽带等方面享受最低费用政策。支持旅行社开展会议、会展、培训、订车等服务项目,增加旅行社开具的发票项目种类。旅游企业用于宣传促销的费用依法纳入企业经营成本。3A以上景区、3星以上饭店类旅游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即征即补,由受益财政按照50%补助企业。

(三)强化用地保障。对市级以上重点旅游项目、旅游新业态项目、景区品质提升项目等优先列入年度用地计划,及时安排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保障项目用地需求。对旅游相关建设项目用地中,用途单一且符合法定划拨范围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应;用途混合,且包括经营性用途的,采取公开出让方式供应;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旅游项目建设用地。支持利用荒山、荒地、荒滩等资源开发旅游项目,出让底价按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对旅游项目中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不征收(收回)、不转用,按现用途管理,由景区管理机构和经营主题与土地权利人依法协调种植、养殖、管护和旅游经营关系。在符合相关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势参与共同开办住宿、餐饮、停车场等旅游企业。支持城镇和乡村居民利用自有住宅或者其他条件依法从事旅游经营。自驾车、房车营地项目,按旅游用地确定供应底价、供应方式和使用年限。对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的旅游招商项目,由发改部门争取省级以上立项批准文件,国土部门争取省级预留新增建设指标用地。对引进的重大旅游项目用地按照“一事一议”原则,依法按规定程序予以供地。

(四)加大奖励力度。对新创5A级、4A级景区的,市财政分别奖励300万元、100万元;对新创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市财政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按期创成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县市区,奖励50万元。对取得省级旅游经济强县、省级优秀旅游乡镇、省级旅游示范村的,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新创成的国家级、省级旅游特色小镇,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新创5星级、4星级旅游宾馆饭店,市财政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在国家旅游商品大赛中获得金、银、铜奖的企业,并在3A以上景区、星级饭店、旅游集散中心等设立旅游商品旗舰店,并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的,分别奖励15万、10万、5万元;新评为省级特色旅游消费场所(购物街区、购物中心等)的奖励10万元;新评为全省“双百”旅游商品的企业奖励1万元。修订完善《宣城市旅行社地接奖励办法》,加大对全市地接排名靠前的旅行社奖励力度。对于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自驾露营、旅游演艺、温泉滑雪、高端民宿、低空飞行等旅游新业态,开业当年给予所在乡镇不超过20万元奖励。未尽事宜实行“一事一议”。

(五)强化旅游人才支撑。坚持将旅游专业人才纳入市、县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深入实施文化旅游人才“51111”培训行动计划。。推进导游管理体制改革。各地要建立金牌导游员、讲解员队伍,加强导游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导游技能大赛。对在国家级、省级导游大赛中获奖的导游,分别奖励3万元、1万元。完善市旅游专家人才智库。依托本地高校,设立宣城旅游研究院(所)。宣城职业技术学院要将文化旅游相关专业作为重点专业打造,各县市区职业学校也要加快文化旅游专业建设,扩大文化旅游技能人才培养规模。建立文化旅游人才教育培训基地。积极参与柔性引进人才和宛陵英才计划,加快我市旅游产业人才队伍建设,支持旅游专业人才参与全省“旅游英才计划”。

(六)强化督促检查考核。建立健全加快全市旅游业发展的督促检查和考核机制,将旅游业发展纳入对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的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分值为5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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